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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徵稅和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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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一個買家在巴基斯坦下載軟體從網際網路為一次30 天試驗。如果他喜歡軟體, 他遞交他的信用卡資訊和接受給他對軟體的無限制的用途的授權碼。假設軟體由一個公司在這種情況下開發了在英國, 和是可利用的為下載從伺服器位於十五個國家。買家在這種情況下偶然下載軟體從伺服器位於新加坡。買家發現了軟體當瀏覽網際網路使用Internet Explorer, 軟體程式由微軟導致。買家對網際網路能夠了存取使用網路服務提供戶(ISP) 根據在Lahore 。有是一種可徵稅的交易嗎? 如果那樣, 什麼被賣了和它被賣了? 何時交易是可徵稅的? 誰有權利收稅交易? 問題提出了由這個例子由現有的稅法方便地不回答。

E 商務徵稅隨後而來的基本的法律問題是問題下述, 我察覺, 是基本問題, 阻礙電子商務徵稅的彙集。

I. 不存在和不充分實體法隨後而來是實體法, 有未能會見技術推進需要對電子商務徵稅。

1 。稅法那裡是沒有因為立法供應是可利用的或在銷售稅或在中央切除責任為交易的徵稅的彙集被舉辦在網際網路。任何種類的立法以有企圖徵收稅沒有必須稅收系統, 能與技術推進交戰, 會是沒有用。

電子商務徵稅管理要求高效率的網際網路系統監測編成密碼資料庫, 當前配置IP 地址和設施亂砍系統為得到通入記錄保持。2 。網際網路和ISP 法律那裡是沒有網際網路並且能調控網際空間的ISP 法律立法了。我們需要調控網際網路內容, 或這些遞交形式為舉辦的E 商務或知識產權。更多我們進一步需要網路服務提供戶(ISP) 法律調控創造亂砍權利和得以進入對資料庫的為徵收的稅的目的。

什麼樣的網際網路是和ISP 法律應該被實施在巴基斯坦為電子商務徵稅的目的高效率的收藏在巴基斯坦, 它大問號為政府? 3. 數字簽名Qunun-e-Shahadat 78-A 法律文章, 電子署名證明由頒獎電子事務法令2002 年修正了, 但複雜問題不能解決由校正在一篇文章裡, 我們需要有細節數字簽名法律為電子商務徵稅的判決。

所有交易在電子商務由期限和條件採納做由Client 由Website 操作員強加由緊迫的採納按, 由做那他接受法律責任由接受期限和條件被強加給他。數字簽名法律的目標調控網站合同的期限和條件和強加制約以是空或非法的根據合同法律的所有方式。更多SIGN IN 到網站進一步升起應該由戰勝支持實質和程式法律的契約責任黨, 除非和直到數字簽名不被合法化, 它會是在問題外面強加任一種電子商務稅。

4 。安全和保密性法律cyber 罪行無法是控制沒有有適當的安全檢查並且保護這些網路免受入侵者, 我們需要有證券法。安全和保密性法律調控網路操作員維護平實安全和保密性資料庫和並且允許授權亂砍的力量在一部分的稅官員。

為系統順利運行我們需要公布安全和稅法以便授權亂砍被合法化。

II 。Qunun-e-Shahadat 雖然電子事務法令20002 做出校正在Qunun-e-Shahadat 符合證據基本的標準關於電子事務像文章2 關於入場; 資訊相關性文章49-A 採納由自動化的資訊系統引起; 資訊技術官員文章59 專家的意見; 文章73 關於任一資訊的主要證據採納獲得和被傳送以電腦為主的形式在自動引起的交易外面和文章78-A 並且證明數字簽名。

在這些旁邊校正文章184 Qunun-e-Shahadat 並且加寬定義證據包括科學設備每法律證據導致的從而現代設備, 雖然現代設備的定義延伸到錄影影片但判決未被做看待為證據的定義引伸包括電子商務交易。

儘管這些校正它不同假設, 它這些寧可將導致法制系統順利運行。自動化的引起的資訊怎麼將是地方在法院面前, 或伺服器端或客戶端反應? 誰是專家? 專家的力量寧可被定義了; 他寧可被授予了權利亂砍系統安全? 什麼是一個基本的標準和標準是專家? III. 程式法律的缺點電子事務法令2002 年解決問題, 每個法院不是在會議之下有正確對試驗衣服但管轄權問題太被複雜化在電子事務。物理創立事務是經常被認為標準為電子商務的稅收但怎麼樣沒有交易的地點的電子商務交易? 做法關於召喚對存在不為人所知的被告, 相當民用做法代碼1908 年, 認可任何如此召喚, 通信通過電子手段, 這裡我們需要做校正次序v 和並且定購相關以次序IX, XI, XII, XII, XVI, XXI 等裁決程式缺乏符合電子商務的要求。

IV 。司法發布部分3 銷售稅行動描述了司法參量為銷售稅的稅收, 但原則被吐字在前述部分不會是可適用的, 因為銷售不履行類型銷售被舉辦在電子商務。那裡湧現隨後而來的管轄權問題, 並且在轟烈的銷售稅之前我們必須保留以下問題在研究中。

1 。創立地方事務的創立地方能是一個標準為稅的稅收。如果家庭公司總部操作她的事務在網, 收支中央委員會強加稅作為事務的創立地方在巴基斯坦不問事實網站電子商務交易發生了在巴基斯坦之外的邊。

如果銷售是多民族公司, 銷售的部份, 被運輸在巴基斯坦, 能是依於徵稅, 和司法供應部分3 銷售稅可能然後被祈求。

如果疏散個體舉辦電子商務交易沒有有任何個所在地問題的創立或奔跑橫跨地球, 那麼正確強加稅能行使給那些個體居住在司法巴基斯坦之內。

2 。資料編成密碼發生了的資料加密地方, 權利強加稅被授予那裡, 而是這個法律論據由電子商務法學家不支持因為它能導致徵稅躲避由給憤概公司向上作用的負載他們的網站在巴基斯坦外面。

V. 網路伺服器的遙控操作那裡是其它關鍵的問題, 阻礙系統的順利運行, 怎麼調控創立不是在巴基斯坦的司法之內網路伺服器的遙控操作? 稅機械怎麼可能得到對遙遠的網路伺服器的通入為交易資料庫監視否決系統的安全和保密性問題? 稅機械假設有法定權利得到通入但這些不是可能的沒有簽署國際稅條約, 除非和直到我們沒有安全和保密性法律, 我們無法談判其它國家為得到授權系統亂砍。

VI 。引起由電子商務是無形的紀錄的無形資產紀錄紀錄除非它必需被生產以paper-based 形式的形式, 這發布使稅收困難當紀錄可能被傳達給任一臺網路伺服器找出任何在這個世界裡在時期的分數之內的地方。為有效的稅收集我們需要紀錄恆定的警惕性以授權系統亂砍和並且做維護資料庫的必修要求以paper-based 形式。

ISP 的註冊, 網路主持站點和網站這裡我們需要有網路服務提供戶和主持視域站點的註冊, 並且註冊的原則應該是個體的家庭基於的創立, 公司等但問題在裡並且有他們物理創立和網路主持或在巴基斯坦之外的邊的將出現ISP 和網路主持站點。

監視當局的創立為控制逃稅, 我們需要建立監視當局為網站的恆定的監視' 資料庫由給系統亂砍的力量。除非和直到監視當局不建立, 它會不是容易核實賣主的記錄保持的要求和資料庫不被主持在巴基斯坦網站的稅服從。此外當定義力量監視當局我們需要頒佈安全和保密性法律限制授權系統的力量亂砍由監視當局。

有對監視當局的適當的協調的需要與稅官員為稅機械順利運行。

記錄要求電子錄音保留要求和它的問題運行作為下。

I. 電子記錄保持在部分22 銷售稅法案, 它之下必需, 好紀錄銷售所有收據由賣主維護, 記錄保持資料庫由電子商務交易引起要求另外法律做法為被證實的文件採納作為證據。一旦電子商務交易是發生和記錄購買好被傳送了對資料庫。電子紀錄應該被變換成paper-based 形式為作為交易的證據。

監視當局應該由使用給力量證實資料庫本文紀錄, 和維護恆定的警惕性他們的力量亂砍系統。

II 。紀錄的保留紀錄應該必需對維護由稅收款人以適當的方式或以電子形式或以paper-based 形式, 以時期細節, 地方, 採購員的名字以被規定的形式, 但操作資料庫以電腦為主的形式太容易以至於不能由電腦軟體竄改。這裡我們需要給全面政策調控電腦軟體。

III 。對電子紀錄的通入保持和被批准亂砍稅和監視當局應該是授權亂砍任一個系統和它的資料庫為得到的目的直接存取對網站的資料庫。授權亂砍出現法律問題, 要求資料庫和證券法立法裁決亂砍的力量局限的問題; 網路伺服器的契約責任為安全網站和他們的資料庫維護和保密性。

第二, 亂砍全球性網站伺服器, CBR 需要的授權簽署國際條約為得到允許為亂砍網路得到對交易資料庫的通入。

第三, 稅收款人監視當局的任意權限的什麼補救怎麼可能被檢查, 稅收款人有反對交易賣主的證據詳細的錄音' 紀錄, 授權亂砍網路系統能寧可被接受作為主要或次要文件? 電子亂砍可能寧可被合法化為電子商務徵稅, 什麼的彙集的目的將是極限亂砍? 並且怎麼給亂砍法律依托? 我們需要法律供應解決這個法律問題。

稅服從稅服從電子商務是還棘手的問題, 暴露於以下考慮。

I. 登記的和非登記的網站稅服從登記的和非登記的網站應該是依於稅服從對率由CBR 規定由和非登記向刺激登記為登記的網站。

II 。外國公司稅服從主持他們的網站在巴基斯坦司法那裡是其它非常重要問題關於主持外國公司網站在巴基斯坦, CBR 可能寧可強加稅因為資料加密發生了在巴基斯坦的司法之內。除非我們沒有任何ISP 和網路伺服器法律, 我們不能在位置強加銷售稅, 為解決我們需要簽署國際稅條約的這個問題。部分批准CBR 徵收所有稅責任在銷售中的3 銷售稅法案舉辦了在巴基斯坦的司法之內。但範圍銷售稅的稅收不會被辯解, 如果買家和賣主不居住在巴基斯坦的司法之內。

III 。巴基斯坦公司總部稅服從主持他們的網站在巴基斯坦司法外面範圍銷售稅的稅收以及主持網站不位於在巴基斯坦的無法被否定在事實資料加密司法之內。創立出現必須是稅的稅收的主要原則。但立法規則必須清除事實採購員應該居住在巴基斯坦的司法之內, 否則發生了的任一種交易會是可能要交雙重徵稅以銷售稅和關稅的形式。

這些原則不被認為決賽在確定稅服從問題在曾經改變的電子商務技術世界裡。

作家是高等法院和實踐的移民和公司法的提倡者在巴基斯坦從2001 年9月。他是自已被雇用和先驅在對電子商務徵稅的研究在巴基斯坦。他的文章廣泛被發表了在cyber 罪行、電子商務、e 徵稅和各種各樣的題目重要區域。他寫LL.M 論文在電子商務徵稅的題為的"立法在巴基斯坦" 在哪些他為稅法的法律重建提供了全面法律提案為徵稅的稅收的目的在e-business 在巴基斯坦。他當前舉辦是對題目' 電子商務徵稅的研究: 數字式evidence'.Author 的湧現的法律問題可能由adil.waseem@lawyer.com 接觸

文章來源: Messaggiamo.Com

Translation by Google Transl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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